免费人成在线观看视频不卡,校园乱肉合集乱500篇小说网,亚洲欧美制服中文字幕,国内精自品线一区91,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免费

    船旗國法定要求等效和免除管理
    發(fā)布時間:2020-10-11瀏覽次數:2753

    法定要求的等效免除是船旗國主管機關的權利。對于船級社來說,法定要求的等效免除,既是船旗國法定授權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亦是依照法定業(yè)務授權協(xié)議執(zhí)行約定的要求。船級社與船旗國簽署的法定業(yè)務授權協(xié)議,通常都有這樣一款執(zhí)行要求。

     

     

     

    免除和等效的解決方案

     

    具體適用文件所允許的法律、條約和公約等要求的免除,是主管機關的專屬特權。除本協(xié)議列明的授權項目外,船級社無權給予本協(xié)議授予法定業(yè)務之法定要求的免除、簽發(fā)免除證書、或免予執(zhí)行這些法定要求。

     

    適用文件要求的免除,應由主管機關直接書面授予。船舶的所有免除申請均應經由被授權方評估后提交給主管機關,并就接受或拒絕所要求的免除事項向主管機關提出明確的建議。

     

    在特定情況下,如果船舶暫時無法滿足適用文件的要求,在征得主管機關同意后,被授權方可接受等效方案,如必要的補救措施或可獲得的補充設備等,以允許船舶持有短期法定證書前往適當港口對受影響設備進行最終的維修或更換。

     

    日常工作中的法定要求等效免除案例,多數是針對國際公約規(guī)則的相關執(zhí)行要求。

     

     

     

    國際公約中的規(guī)定

     

    海事方面的許多國際公約規(guī)則均對等效和免除做了相應規(guī)定。例如SOLAS公約中關于免除要求是這樣認定的:

    對于通常不從事國際航行的船舶,在特殊情況下,需要進行一次國際航行時,主管機關可給予免除本公約中的任何要求,但該船應符合主管機關認為適合于其所擔任航次的安全要求。

     

    對于具有新穎特征的船舶,如應用本規(guī)則第II-1、II-2、III和IV章的任何規(guī)定會嚴重妨礙對發(fā)展這種特征的研究和在國際航行船舶上對這些特征的采用時,主管機關可免除這些規(guī)定。然而,此類船舶應符合其主管機關所界定的預定用途,以保證船舶的全面安全,同時又滿足所要駛往國家接受的各項安全要求。主管機關應將所辦理的此類免除及其細節(jié)和理由提交給國際海事組織,進而由國際海事組織通知到各個締約國。

     

    由此來看,國際航行船舶SOLAS要求的免除主要是針對分艙與穩(wěn)性和機電設備(第II-1章 構造)、消防(第II-2章 構造)、救生設備與裝置(第III章)和無線電通訊設備(第IV章)等規(guī)定而言的。各項免除要求已在相應的章節(jié)中做出具體規(guī)定。

     

     

     

    SOLAS公約中關于等效要求是如此認定的:

    凡本規(guī)則要求船上所應裝設或配備的專門裝置、材料、設備或器具、或其型式、或本規(guī)則要求應設置的專門設施,主管機關可準許該船上裝設或配備任何其他的裝置、材料、設備或器具、或其型式、或設置任何其它設施,但須通過試驗或其他方法經主管機關認定這些替代的裝置、材料、設備或器具、或其型式、或其他設施,至少與本規(guī)則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

     

    準許采用這種代替裝置、材料、設備或器具、或其型式、或其他設施的任何主管機關,應將其細節(jié)及其相關的試驗報告提交國際海事組織,進而由國際海事組織通知到其他締約國。

     

    從上述SOLAS中的相關規(guī)定看出,等效和免除都是主管機關的特權。各個公約規(guī)則中所說的主管機關(Administration),即應理解為船旗國主管機關,除非另有特別說明。

     

     

     

    船旗國的具體規(guī)定

     

    通常情況下,法定要求等效免除申請流程是這樣安排的:申請方(一般為船東或船廠)提出申請,經由船級社依據適用文件(船旗國法律法規(guī)、國際公約及其規(guī)則要求、船級社規(guī)范要求等)評估船舶是否滿足等效免除條件并提出同意與否的建議案,然后提交船旗國主管機關批準,最終的執(zhí)行要求將以船旗國批復為準。即,申請流程通常由提出申請、評估、批準和執(zhí)行四個主要環(huán)節(jié)組成。當然,個別船旗國并不強制要求船級社對等效和免除申請進行評估,則申請方可以直接向主管機關提交申請材料,在此不做典型流程給予探討。

     

    適用于船旗國船舶的國際公約和國家法規(guī)要求的法定檢驗、審核和檢查以及相關證書的簽發(fā),由船旗國或其授權的船級社進行。因此,只要涉及到已有授權給船級社業(yè)務的等效和免除申請,則應經由簽發(fā)相關證書的船級社提出。但在提出正式申請前后,申請方越過船級社直接向船旗國提出等效和免除方面的咨詢,船旗國通常也是受理的。

     

    當申請方提出對國際公約或船旗國法律法規(guī)等法定要求給予永久性免除或等效安排時,應向簽發(fā)或擬將簽發(fā)相關船舶法定證書的船級社提交申請,同時附上涉及申請項目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 申請的原因和理由;

    ? 已有或即將實行的安全措施;

    ? 支持性文件。

    在向船旗國提交評估結果之前,船級社應對上述申請予以審查,著重考慮下列項目:

    ? 適用的國際公約、規(guī)則或國際海事組織通告中是如何規(guī)定的;

    ? 船旗國有無相關要求;

    ? 申請原因和理由的合理性;

    ? 申請的緊迫性。

     

    在向船旗國提交的評估報告中,船級社應明確表達對所申請等效和免除項目的贊同態(tài)度或保留意見,并盡可能提出相應的建議或附加條件。

     

    評估報告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提交。多數船旗國主管機關建議通過電子郵件提交報告,同樣也會使用這種方式對申請項目批準與否給予答復。

     

    在船旗國批準申請后,船級社應確保在所關聯(lián)的現有法定證書或新證書上落實批準條件(如果有),或根據船級社的程序簽發(fā)相關的免除證書。

     

    法定要求的等效和免除,應屬船旗國對法定要求的解釋規(guī)定中的組成部分。船旗國通常會就一些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技術標準如何執(zhí)行發(fā)布指南。在沒有船旗國指導文件的情況下,船旗國會建議考慮國際海事組織的決議和通函作為指南。繼而,在沒有船旗國或國際組織指南的情況下,船旗國還會建議考慮被其授權船級社的相關技術標準,包括IACS統(tǒng)一要求、統(tǒng)一解釋、程序要求等。

     

     

     

    船旗國在等效免除方面的成熟經驗

     

    1、船級社可對特定的公約要求免除項目全權批準并發(fā)證

     

    對一些在適用公約中已明確給定授予免除合格因素的項目,船級社可以不再向船旗國逐項報批。

     

    例如,下列三項SOLAS公約要求的免除手續(xù),是在某個主管機關發(fā)布的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直接授予船級社按照公約要求批準執(zhí)行:

     

     

     

     

    ● 重量小于4萬載重噸的油船,免除安裝惰性氣體系統(tǒng)的要求;

     

    持續(xù)在溫暖氣候水域作業(yè)的船舶,免除攜帶浸沒式救生服和/或救生保溫裝置的要求;

     

    專司載運礦石、煤炭、谷物、非季節(jié)性木材、非可燃貨物或低火災風險貨物的船舶,免除安裝貨艙固定式滅火系統(tǒng)的要求。

     

    繼而,在上述項目得到驗證已滿足公約免除要求的前提下,亦可授予船級社簽發(fā)相應的免除證書,不再要求提請船旗國逐項批準。

     

    2、船級社可以直接換發(fā)免除證書

     

    通常,只要原本批準的免除條件沒有改變,船級社可直接完成免除證書的換發(fā)。但對于那些在換旗檢驗期間船舶的這類情況,還需逐項報請船旗國批準后才能換發(fā)免除證書。

     

    3、船旗國采納國際船級社協(xié)會制訂的標準并執(zhí)行相應等效和免除的情況

     

    某些情況下,對于國際船級社協(xié)會針對適用公約制訂的實施方案,船級社亦可不再向船旗國逐項報批。

     

    例如,經國際海事組織確認,國際船級社協(xié)會制訂的防水艙試驗程序的統(tǒng)一要求UR S14可作為《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中船舶水密艙壁的初次試驗(II-1/11)要求的細化實施和等效方案,可供船旗國使用。于是,按照IACS UR S14規(guī)定中關于公約船舶的防水艙試驗程序(Part A SOLAS Ships including Common Structural Rules for Bulk Carriers & Oil Tankers)執(zhí)行的試驗,實屬對公約要求的細化實施方案(解釋),便可作為成熟的執(zhí)行要求不再報請船旗國批準,只要該船旗國接受此類經國際海事組織承認的IACS統(tǒng)一要求UR和統(tǒng)一解釋UI等文件。然而,按照IACS UR S14規(guī)定中關于非公約船舶和等效免除船舶的防水艙試驗程序(PART B Non-SOLAS Ships and SOLAS Exempt/Equivalent Ships)執(zhí)行的試驗,則是對公約要求的等效措施,仍然需要逐項報請船旗國批準,并應通過船旗國向國際海事組織報備滿意的試驗結果。

     

    4、船旗國十分重視船公司在等效安排方面的實踐經驗

     

    5、對于那些等效安排的申請,船旗國希望獲得船公司以往的實踐經驗,包括采納和執(zhí)行國際海事組織指南推薦典型案例的完整細節(jié)。如下:

     

    MSC/Circ 1002 Guidelines on Alternative Design and Arrangements for Fire Safety;

    MSC.1/Circ.1212 Guidelines on Alternative Design and Arrangements for SOLAS Chapters II-1 and III;

    MSC.1/Circ.1455 Guidelines for the Approval of Alternatives and Equivalents as Provided for in Various IMO Instruments.

     

     

     

     

    船級社辦理法定要求等效免除的注意事項

     

    首先,船級社在向船旗國提交評估報告時,應在報告主頁的標題和首段處申明所提交的等效或免除事項,以便船旗國主管機關對所受理的項目一名了然。同時,要特別闡明是依據船旗國文件或國際公約中哪條哪款為基準來免除或等效國際公約中的某款要求。

     

    例如,貨船貨艙的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tǒng)是SOLAS II-2章10.7.1.3和10.7.2中的要求,而該系統(tǒng)的免除規(guī)定援引同一章節(jié)10.7.1.4的要求。于是,有關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tǒng)免除的申請函,便應專有段落引述這一規(guī)定:

     

    “The Administration may exempt from the requirements of paragraphs 7.1.3 and 7.2, cargo spaces of any cargo ship if constructed, and solely intended for, the carriage of ore, coal, grain, unseasoned timber, non-combustible cargoes or cargoes which, in the opinion of the Administration, constitute a low fire risk. Such exemptions may be granted only if the ship is fitted with steel hatch covers and effective means of closing ventilators and other openings leading to the cargo spaces. When such exemptions are granted, the Administration shall issue an Exemption Certificate, irrespective of the date of construction of the ship concerned,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 I/12(a)(vi), and shall ensure that the list of cargoes the ship is permitted to carry is attached to the Exemption Certificate.”

     

     

    其次,船級社要對所評估的等效免除事項表明態(tài)度,即贊同或保留意見。正如前文所述,多數法定業(yè)務授權協(xié)議中設有這樣的專門條款,要求船級社應“就接受或拒絕所要求的免除事項向主管機關提出明確的建議”。船級社的這個態(tài)度應在申請函主頁闡明,若是持有拒絕觀點或另有其他建議,且很難在主頁里一言以蔽之,亦可另附文件并在申請函主頁中有所概述和指引。

     

    上述船級社所表明的態(tài)度,其背后應有專家團隊的支持。若是船舶設計類的等效安排或免除方案,關系到船舶圖紙審批流程和其審批意見的完整性,便應征得船舶審圖部門的專家意見;若是現場試驗類的等效安排或免除方案,則應至少征求現場驗船師的意見。當然,申請函及其附件中,船級社審圖專家和現場驗船師的意見過程等資料不必提交給船旗國,亦不可將船級社要求審批的大量圖紙資料報送給船旗國。

     

    再者,船級社在向船旗國提交評估報告時,還應尊重申請方的初衷,附上申請方的等效或免除申請函以及相關說明,目的是為讓船旗國主管機關了解船東或船廠等對等效安排或免除項目所持的觀點,而船級社開出的等效或免除評估意見和建議是在申請方觀點的基礎上審查評定的。

     

    曾經有一例申請,提交船旗國就四艘新造船舶的防水艙試驗程序按照IACS UR S14的PART B等效試驗安排給予批準。船旗國收到申請后并未馬上批準,卻要求船級社說明為何在同期建造的同系列該國旗五艘船舶中只有四艘(而不是五艘)申請這樣的等效試驗。經聯(lián)系申請方得到進一步信息,第一艘首制船將按照IACS UR S14的PART A正常程序進行試驗,隨后的四艘姊妹船則申請按照IACS UR S14的PART B等效程序進行試驗。經向船旗國出具上述申請方說明,相應的等效試驗安排得到最終批準。如此,船級社遵守了依據申請方的初衷來報請船旗國批準的原則。

     

    最后,船級社還應特別關注船旗國等效免除規(guī)定和批復中的后續(xù)執(zhí)行要求,在確定的工程節(jié)點給予落實。

     

     

     

     

     

     

     

    例1,在某駁船國際載重線公約要求的免除申請獲得船旗國批準后,批文中授權船級社簽發(fā)5個月的臨時免除證書,并要求船級社將副本提交船旗國主管機關,以便主管機關簽發(fā)全期的免除證書。

     

    例2,關于船舶防水艙試驗程序按照IACS UR S14的PART B等效試驗的安排,某一船旗國的技術通函中有這樣一項要求:如果按照IACS UR S14 Rev.6的B部分進行試驗,則船級社應書面報告試驗結果,以便船旗國按照SOLAS公約規(guī)定將該試驗結果傳達給國際海事組織。

     

    另外,對于主要在船旗國之外的某國家港口作業(yè)的船舶,還應特別關注到港口國有關“短程國際航行”或“航行的遮蔽狀態(tài)和條件”的免除規(guī)定。被批準免除的船舶在該港口國開始運營之前,船級社應協(xié)助船旗國與港口國做好協(xié)調溝通,避免產生這類免除適用性的任何分歧。

    綜上所述,法定要求的等效和免除管理串起一條從船舶設計、船舶建造直至營運的業(yè)務鏈,參與方主要有設計院、船東、造船廠、船級社和船旗國。船級社作為業(yè)務鏈的中間環(huán)節(jié),承接來自船東、設計院和造船廠的申請,經過綜合評估后提交給船旗國。

     

    為什么船旗國要求通過船級社評估后才能提交申請,是因為等效和免除串起的這條業(yè)務鏈均有船級社的身影,如船舶圖紙審查、船舶建造檢驗和營運檢驗等等;是因為船級社有這樣的專家團隊,能夠在技術和管理方面為船旗國全面把關。就此,船旗國也不會再從頭到尾對所有細節(jié)進行審查。

     

    回到船級社的角度考慮,知道自己在整條業(yè)務鏈所處的位置,便已明白自己被各方期待所能起到的作用。經由船級社提交的等效和免除申請,便應憑借自身的技術能力、管理經驗和對工程項目的深度參與,最終給出合理而可靠的觀點并做出簡明扼要的結論。

     

    來源:中國船檢